我现在对这些东西越来越迷惑,所以我今天与其说是来解决问题的,不如说是抛出很多的疑问的。
首先,我的第一个疑问是,我们都在讲平台,但平台究竟是什么?最早我们接触平台的时候,当时就是一个具有双边市场性质的东西。
其实我们提平台,平台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我们提一个双边市场,双边市场其实也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如果特别从经济学角度讲这些的话,我觉得要把这些问题讲清楚。
其次,从一个竞争的角度来讲,平台有什么问题?可能就是所谓的现代垄断者的问题,就是可能会有一个超级平台的出现。
不过我们应该要看到,我们值得欣慰的是我们担心平台垄断,但是事实当中平台真的这么容易垄断吗?其实不是的。因为有很多力量限制平台生长。第一个是市场容量,这导致了一个平台不可能是无限扩张的;第二个用户的异质性,这也会限制平台的生长;第三个限制的力量是多归属,平台是有黏性的,但是现实当中不会只用一个平台来进行交易。
除此之外,平台涉及到的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叫做数据产权的问题。现在我们关心最多的,最流行的讨论话题不是价格问题,而是关于数据垄断的问题。数据到底归谁所有?这就是一个很争议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之前提出过一个观点,无非就是两种所有:我在平台上产生的数据,第一,归我所有;第二个,归平台所有。我的主张是平台拥有数据,并且一些实验的结果也支持了我的想法。
数据垄断问题是特别特别难的,它的相关性根本没有办法解决。但是对它现在已经一些讨论,像它的替代性到底强不强?有些研究表明,数据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重要。所以平台企业要对数据进行垄断,可能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个活儿。
社交网络是商业生态的创新来源
戎珂(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副教授)
平台和生态这两个词基本上可以比较紧密的联系在一块。最简单的区分两者,就是平台基本上已经有价值结构了,基本上已经能看出价格怎么创造,商业模式怎么样。而生态则是一直在演化当中,可能产生新的平台或价值链。
平台它主要是双边平台,最关键的是网络效应,同边也有,跨边的也有。商业生态最最关键的,我觉得应该是在除了现有的价值链或平台外的社交网络这块。这块拥有嵌入的资源池,才是生态的来源,它是真正创新的来源。可以在未来组织起更多的价值链等等,会反哺给平台。
商业生态往往包括嵌入着资源池的社交网络,这个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虽然很难在社交上直接产生价值,但是可以利用这个庞大的群体的互补性资源去做第三方的价值产生。这个我觉得不能说是定论,而是要很好的注意平台或价值链之外的社交网络和它本身嵌入的资源。
每个公司都有它天生的禀赋,社交网络也好,交易网络也好,它都是一个很大的平衡。这两者之间互动不是每个公司都能做好,让它做成美好的生态让它完美地长下去。
总结一下我的发言,过去很多公司都是做供应链的模式,它强调的是专业化分工,是上下游的信息不对称。现在是做平台模式,维护平台的机制很关键的就是担保机制,就是信用。各方面有信用才能促进交易产生。但是未来考虑生态模式的话,信息和信用都只是一部分,可能还需要进一步考虑如何更好利用生态中社交网络的信任(trust)来促进价值的产生。这块才是未来有可能需要着重考虑的,怎么样能把它做得更好,即商业生态系统中的信息,信用和信任需要联动。
任何一个平台都要有核心的东西
程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我最近有感触的地方,也是刚才听了三位老师的发言,就他们的内容我简单谈一些。
无论是双边市场的概念,还是平台的概念,一直都受到质疑,就是在严格意义上什么是平台,什么是双边的,什么是单边的,这个都是有质疑的。平台已经成为了一个被大家普遍使用的一个概念,我觉得我们就应该承认这个概念的存在。
顺着我的思路,作为平台,我们要坚持什么。我们说平台是一个企业,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任何一个平台再大再丰富的平台,一定要有一个核心的,能够让它站得起来的东西,这个东西是最重要,最核心的。而且在平台生态发展的过程中,出现新的业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新出来的部分,新出来的业务,不要去损害你的核心利益和核心的体验。我觉得这是一个平台上的生态能够站的出来的一个特别重要的部分。
短租行业C2C的方式才是比较正经的一个平台发展的健康之路
潘采夫(小猪短租副总裁)
中国的互联网平台一些风气和影响是特别差的。刚才陈老师说易趣评价真实率是3%。我们这边整体的点评率是30%,产品那边最近超过了50%。大额的交易产品,像房子,民宿这种,在选择慎重的时候,顾客有比较严肃的体验方式,支付的时候会认真点评。治理监管也很严格,所以它的速度跟网约车和自行车就差很多。我觉得短租行业C2C的方式才是比较正经的一个平台发展的健康之路。其他的那些频率太快了,反而不行。
小猪短租自我关注相对来说是比较重一点的,因为中国的信任环境比较糟糕。
监管方面,第一步我们会先去房东的家里,肉眼看家里适合不适合住,给房东一些装修建议,这个本身也是验核的过程,这个也是促使房东做更好的服务。第二步是小猪短租这块通过率比较低,审核严格。另外出了问题,我们的应对措施是第一次会警告,第二次下线一周,第三次永久下线这样的追惩行为。
还有一个对中国企业最基本的热线服务的东西,基本上只要接到这种电话,我们要求是一个小时之内必须得到房东家里去陪着他。如果界定不了平台、房东和房客的责任的话,在现阶段是我们平台承担责任。
平台治理中平台应当承担必要的义务和责任
柳雁军(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
我们从法律维度看,现在有大量的互联网立法,会涉及到平台大量的义务性规定,这些义务性规定具体可分为民事的,刑事的和行政领域的。像刚才讲的小猪是民事上连带赔偿的责任。我们这里更多侧重的是平台的行政义务,就是由于互联网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本应由行政机关履行的监管内容,以互联网立法的形式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了平台。
具体来讲,它以义务的形式表现,像事前的实名登记义务、事中的发现处理义务和事后的配合义务。这是现在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大家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之一。
在强调多方参与治理的大背景下,平台作为其中的主体之一,应当在其中承担必要的义务和责任。但究竟应当承担多少、如何承担,才能更好实现管理的初衷,是我们必须审慎思考的问题。
鉴此,我们必须立足现阶段互联网发展实际,在充分考虑可行性、有效性、补充性及差异性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构建科学合理的平台行政义务体系,以有效发挥平台在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最终实现共同促进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在一定条件下平台可以慢慢长成一种生态
徐思彦(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这几年互联网行业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平台,一个是生态。这两个词也是经常被混用。我们在谈论平台的概念时候,不管是单边、双边还是多边,概念的讨论多数都基于交易产生的本身,关注的是两端,一个是消费者,一个是生产者,而且很多时候这两个角色是会互相交换的。
而生态这个概念,除了消费者和生产者之外,还包含了交易系统之外的多样主体,例如供应商、工会、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等,以自发的形式聚集到一起,它更多是关注生长视角。
平台和生态之间也可以有一个互相转化的关系。生态可能是平台的一个初期状态,它还没有形成平台。另一种可能性,就是平台也可以慢慢在一定条件下长成一种生态,比如它扩充了许多不同的场景,引入了不同的合作伙伴,就像腾讯,现在的多产业生态就是从多个平台扩充成生态。